对商务部确定为国家储备边销茶承储单位的利息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办法》(财建[2001]533号) 2、《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财建[2002]428号) 3、《财政部关于下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3]11号)
需提供的材料: 1、商务部、财政部下达的国家储备茶储备计划、调出计划、销售计划等文件; 2、承储单位申请国家储备边销茶补贴审核的正式报告; 3、承储单位填制的《__年__半年边销茶储备利息补贴申报表》; 4、承储单位国家储备边销茶商品帐; 5、承储单位国家储备边销茶进、出、存统计表; 6、承储单位购销国家储备边销茶的合同、发票,国家储备边销茶出、入库的验收单据等原始资料; 7、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办事程序: 1、在每半年结束后的5日内提出申请; 2、专员办受理审核; 3、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在受理申请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岗位责任人及办公电话: 二处岗位责任人:陈国莉 电话:8692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