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事项: 对商务部确定为国家储备猪肉代储单位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办法》(财建[2001]533号) 2、《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财建[2002]428号) 3、《财政部关于下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3]11号)
需提供的材料: 1、商务部、财政部下达的国家储备猪肉储备计划、调出计划、销售计划等文件; 2、代储单位申请国家储备猪肉补贴审核的正式报告; 3、代储单位填制的《代储单位__年__季度国家储备肉利息和费用补贴申报表》; 4、中央储备肉储备合同; 5、国家储备肉出、入库(栏)单; 6、国家储备肉公检证书; 7、存放库点(基地场)国家储备肉库存月份汇总统计表及代储单位国家储备肉库存月份汇总统计表; 8、国家储备肉活畜储备在栏商品帐; 9、代储单位购销国家储备肉的合同、发票,国家储备肉出、入库的验收单据等原始资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办事程序: 1、在每半年结束后的5日内提出申请; 2、专员办受理审核; 3、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在受理申请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岗位责任人及办公电话: 二处岗位责任人:陈国莉 电话:8692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