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事项:对中农成都公司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化肥的库存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办法》(财建[2001]533号) 2、《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财建[2002]428号) 3、《财政部关于下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3]11号)
需提供的材料: 1、商务部、财政部下达的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化肥储备计划、调出计划、销售计划等文件; 2、中农成都公司申请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化肥库存情况审核的正式报告; 3、中农成都公司填制的《存放库点200 年 月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库存统计表》; 4、中农成都公司分月填制的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存放库点明细表; 5、中农成都公司分月填制的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储备化肥)购销存统计报表; 6、中农成都公司购销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的合同、发票,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出、入库的验收或运输单据等原始资料; 7、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办事程序: 1、在每半年结束后的5日内提出申请; 2、专员办受理审核; 3、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在受理申请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岗位责任人及办公电话: 二处岗位责任人:陈国莉 电话:8692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