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事项名称: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 二、审批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4]91号) 2、《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112号) 3、《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完善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4]37号) 三、相关单位需提供的文书资料: 1、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卫生部提出的申请报告 2、省级汇总的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表 3、省级汇总的申请年度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表 4、省级汇总的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试点县(市)情况表 5、财政部、卫生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重点是省(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材料(预算拨款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地方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人数、资金核定材料(包括各试点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人数台账、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农业人口数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资金账户开户证明等) 6、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对下级财政、卫生部门上报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的说明; 7、四川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准备和开展情况、制度设计和资金安排、到位情况(包括财政部下拨资金、省级安排资金、市、县安排资金等)等。包括省级汇总表和各市县分户表; 8、省(市、县)级财政部门的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表。 四、办事程序: 1、省级财政、卫生部门提出申请 2、专员办受理 3、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 4、出具审核意见 五、办理时限: 对已受理审核(资料齐全)的省级申请材料,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岗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三处岗位责任人:董建宏 电话:028-8692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