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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砥砺前行 预决算公开工作仍需多措并举

  预决算公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近3年来,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共同努力,财政预决算公开逐步得到规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通过我办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在完整性、细化程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究其根源,既有部分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的意识不强,也有操作规程不够完善,基层高素质财务人员欠缺等原因。预算公开工作仍需下大力气,多措并举。

  一是统一管理,落实责任。《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规定,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对其他部门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建议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统一管理,将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日常督导范围,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规程,细化说明。由于市、县政府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部分数据无法填报并公开,如市、县无法公开“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预算表”。建议省级财政部门考虑市、县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规程,制定不同级次的政府预决算公开样表。同时,统一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和相关表格的公开格式、公开口径、公开内容,明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等细化程度,以提高市、县各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

  三是明确范围,统一口径。政府债务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政府预算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年3月左右,但各省财政厅尚未下达当年政府债务限额,导致年初无法向本级人大提交审议当年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务余额的情况。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债务相关数据公开的时间和范围,避免因数据口径不明确造成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失误。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由于市、县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流动频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预决算公开时出现大量人为失误。建议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各省制订的操作规程要求,定期组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从源头上保证预决算公开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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