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办工作转型应该纳入财政改革总体设计,使专员办工作全面参与中央财政管理,成为现代财政制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子系统,在国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个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
一、构建财政部内部各司局与专员办分工协调、各司其职的中央财政管理工作新格局
首先,在制度层面要明确,中央财政管理工作任务由财政部内各司局和分布各地区的专员办来共同完成。在整个中央财政运行过程中,同各司局一样,专员办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次,在中央财政内设机构(包括专员办)的职能设计中,以统一、规范为原则,统筹考虑各业务司局和专员办的工作。可借鉴这样一些模式:一是,宏观规划、总体安排的工作由业务司局承担,具体执行、实地调研的工作由专员办承担;二是,“专员办(前台)”到“业务司局(后台)”到“分管部领导或部党组确定(审定)”。三是,“部党组财政决策”到“业务司局分解”到“各专员办落实”反馈到“业务司局汇总”到“部党组”。这当中,专员办的环节同其他环节一样必不可少。这样,专员办才能成为各业务司局工作的细化和在各地的延伸,实现预算执行的事前事中控制,最终实现融入财政主体工作。当然,可以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确定专员办的工作重心。
二、实现财政部各司局与专员办各处室在工作上的无缝对接
在管理体制上,可以由财政部各司局直接对口专员办各处室,专员办党组直接对部党组负责。根据财政管理的目标,对各司局承担的财政工作内容进行划分,确定应由司局承担的部分和需专员办相关处室承担的部分,并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将所对应的专员办业务处室所要承担的工作设计进去,明确部机关司局做什么,专员办处室做什么。这就在管理机制和链条上,形成了各业务司局直接对口专员办各业务处室,上下直接对口共同完成各项财政管理工作的格局。这种无缝对接,才能真正实现专员办在整个中央财政主体工作中的融入,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财政部的专员办,也体现了专员办是对整个财政部负责而不是对财政部的某一个司局负责。当然在初期,有可能是专员办一个处室对部里多个司局。
三、注重专员办在中央财政管理工作中的整体协同
专员办的工作的顶层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专员办面对全国不同且极为复杂的、地域差别大的工作环境;二是专员办工作涉及各项财政管理业务工作的具体操作;三是要避免专员办工作囿于某个局部。因此,需要一个较为超脱的班子来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使专员办在中央财政管理工作中实现更好的整体协同。可考虑吸纳部内相关司局、专员办人员参与组建的专门班子来开展专员办工作的顶层设计。为了专员办更好开展工作,在财政部“三定方案”的正式文件中,还需有业务司局和专员办工作分工的明确规定和要求。在相关的法规文件中,也要明确专员办的职责和权限。
四、构建协调直接的专员办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对专员办工作考核评价十分重要,关系到专员办融入财政主体业务工作的质量。一是将专员办的评价考核纳入财政部总体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二是依据财政工作总目标和年度目标,由各相关业务司局甚至分管部领导来实施评价考核,形成谁牵头负责的工作谁评价激励的直接协调一体的考核评价机制。这样才能激发专员办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