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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试论部门预算执行“快、稳、好”的实现途径

四川专员办

  预算执行是财政政策最终落地的基本载体,既要“快”,突出时效性,又要“稳”,强调均衡性,还要“好”,体现收益性。那么,如何在三种不同的评价标杆中取得平衡,圆满实现预算的既定目标呢?以下结合四川专员办在部门预算执行监管中的经验,对实现途径作以下分析。

  一、“四量齐进”保证预算执行的时效性

  一是打好提前量。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有差异,在预算正式批复之前,有一段预算“空白期”。这一时期,可以按序时原则预拨基本支出,结合实际需要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部分项目支出,对特殊情况甚至可先预拨后清算,把提前量打足。另一方面,做好预算执行的准备工作。如项目支出把可预期的基础工作做扎实,待预算批复后“瓜熟蒂落”,加快项目实施进程。此外,部门尤其是条线较长单位,应充分依靠信息系统,及时层层批复和下达预算。

  二是稳住基本量。基本量主要是保证基本支出的稳步序时发生,包括相对固定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占比较大单位,应以均衡性为原则,保证支出进度。

  三是着力重点量。重点量是项目支出,既是预算中的“大块头”,又属拖延进度的“困难户”。因此,要把预算执行的主要力量放在项目上,财务部门从预算编制开始就应尽量细化可行,在批复后动态监控,加强与事权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出现迟缓时重点突破。对个别重要项目,按政策规定可以预先垫付执行,再归垫。

  四是规范变动量。变动量主要是预算调整变化部分。新《预算法》实施后,预算调整更加严格,应压缩至较低比例之下,部门预留部分也应尽量提早确定下达,力争杜绝年末突击追加预算,将支付压力放在基层预算单位的情况。

  二、动态监控保障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强调均衡性,既是避免预算执行的迟缓不力,也要防止资金支付的突击冒进。这方面,有以下措施:一是实施固定的通报制度。如四川专员办实行的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将驻川中央预算单位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排位对比,除督促执行缓慢的单位加快进度之外,也关注基本支出、特别是人员经费支出高于序时平均进度等失衡性问题。各预算单位内部也可采取通报和反映等动态监控形式。二是充分利用国库直接支付审核、银行账户监管等现有手段。通过单位用款计划,库款支付申请和银行账户资金动向,第一时间掌握预算的资金流向,以此为线索和手段,控制资金支付的适度均衡。三是执行问题的重点解决。对执行不力和超预算、超进度等情况,进行约谈和现场督导,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激励约束确保预算执行的收益性

  预算执行追求的收益性,是财政资金的公益性宗旨在事中加以体现和强化,相对事后的监督评价,有防患未然和正确导向的作用。一方面,从约束来讲,应强调预算执行的责任。如对经常出现的为应付执行考核而虚增支出,超预算、超进度拨款问题,要加大查处和追责力度。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并相应设列了罚则。因此,在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中,可以增加预算执行不力行政处罚的内容,使之更具操作性。同时,对预算不执行、执行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处理,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可考虑在法规中新增该内容。另一方面,做好正向激励。对预算执行到位、效果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在来年预算中加大支持力度。同时,支持各单位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将激励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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