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设立高校捐赠收入配比资金,不仅有效激励了高校开拓更多的渠道主动吸引社会捐赠,更有利于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高等教育筹资体系。四川专员办在此次中央高校捐赠收入配比财政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中,结合核查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积极思考完善中央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政策的建议。
(一)捐赠财政配比力度应适当向西部高校倾斜
从此次核查的高校来看,2013年、2014年各高校平均获得的捐赠财政配比资金较低,这对于亟需智力和财力支持的西部高校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与已经获得财政配比资金的某些高校相比,其间存在着显著差异。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会引发更为剧烈的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严重影响配比政策的普及性与公平性。建议财政部在对高校捐赠收入配比资金时适当向西部高校倾斜,可采取西部高校的配比系数适当调高的方法或者将合格捐赠收入额度分为三档:0-2000万元(含)、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分别赋予不同的配比系数。这样不仅更有利于支持西部高校的发展,也更加体现教育资源的公平性。
(二)捐赠收入的范围应适当拓宽
本次核查的高校中,个人捐赠、校友捐赠比较普遍,而这种捐赠往往金额比较小,难以达到单笔10万元以上的规定,从而失去获取财政配比资金的机会。然而,小额捐赠往往更易体现出捐赠者的意愿,且更能为能力之所及,就意义层面而言,更具价值。对小额捐赠的配比更容易激发起更多的捐赠行为,以形成良好的捐赠环境,使之成为一种人人能够得以为之的常态化行为。建议财政部拓宽捐赠收入的范围,对“单笔捐赠10万元以上的捐赠收入获取配比资金”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应适当细化和标准化
高校捐赠配比申报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均需要严格的界定,否则,便极易被钻空子,造成虚假的捐赠业务和无关的捐赠业务去申报捐赠配比。核查中,我们就发现了这种刻意获取配比资金的行为。因此,在申报流程与制度的建设上,从捐赠程序、督导执行到评价考核,都需要有一套标准化的流程与指标。并且,此流程与指标需要根据实践操作层面的变化和需求不断进行改善,从而使高校捐赠配比政策向规格化的方向发展。政策的清晰化、细致化、规范化仍需挖掘。长效机制、倾斜政策以及认定方法等都是调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