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单位及高校:
为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及时了解掌握中央在川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动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办对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单位及高校2016年1-3月预算执行进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
1-3月,纳入统计的33户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单位及高校预算(高校按财政拨款口径,下同)执行的总体进度为26.55%。
从纳入统计的33户中央在川预算单位1-3月预算支出进度来看,预算支出进度基本正常、支出的均衡性有所增强。1-3月预算支出总体进度高于序时平均进度1.55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下降1.17个百分点,预算执行进度低于15%的单位由上年同期的9个减少为4个,预算执行进度最低比例较上年同期也有所提高。
二、做好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一) 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一要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把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作为本部门(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进业务工作开展与预算执行工作有机结合、紧密衔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要按照批复预算提前着手安排项目实施和支出计划,加强会计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充分有效沟通,确保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经费支出按计划同步推进。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应加快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
(二)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支出进度
各单位要分析查找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原因,对影响本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预算执行不力的所属单位(部门),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三)提高结转资金的支出进度、减少消化存量资金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要求,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机制,做好清理、消化工作,对本单位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盘活,对应清理上缴的结余资金应按要求及时上缴,对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抓好跟踪分析,加快执行进度,减少和消化存量资金。
(四)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确保财政资金“三性”并重的原则
在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防止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而出现“盲目花钱”、“随意花钱”等行为,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