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单位及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办对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高校2016年1-6月预算执行进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
纳入统计的27户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6所高校2016年1-6月预算支出的总体进度为51.66%。
今年以来,各单位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大学、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科技大学、四川省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7个单位,1-6月预算支出进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高、且达到序时平均进度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保证全年预算执行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下半年预算执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采取措施,提高项目支出进度。各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查找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原因,对影响本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对预算执行不力的所属单位(部门),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二)盘活存量资金,防止形成新的沉淀。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机制,做好清理、消化工作,对本单位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盘活,对应清理上缴的结余资金应按要求及时上缴,对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加快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
(三)加强资金监控、规范支付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217号)有关规定,切实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合规用款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资金支付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防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项目进度支付资金;除涉密资金等特殊资金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从严控制资金垫付行为,严格执行资金垫付事先备案及归垫申请、审核和批复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