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单位及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办对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高校2016年1-9月预算执行进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
1-9月,纳入统计的27户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6所高校预算支出的总体进度为74.46%。
从1-9月预算支出进度来看,预算执行总体进度较上年有所下降。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执行进度仍然较慢,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进度滞后、基本建设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仍然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进度。
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较差的单位必须做好统筹协调,切实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的完成。同时,我办将对预算执行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采取约谈、现场督促、通报等方式,督促其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二)盘活存量资金,防止形成新的沉淀。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要求,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机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对应清理上缴的结余资金应按要求及时上缴,对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作好跟踪分析,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部门预算管理。
各单位在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还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2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基本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自行设立新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严禁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之间随意调整、相互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