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单位及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办对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高校2017年1-9月预算执行进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
1-9月,纳入统计的27户中央在川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6所高校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75.11%,高于序时平均进度0.11个百分点。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9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序时平均的要求,预算执行的均衡性进一步提高,但单位之间、项目之间预算执行进度不平衡的问题仍较突出,将直接影响到全年预算执行的圆满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全年预算执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从1-9月预算支出进度来看,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进度滞后、基本建设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仍是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项目支出进度是保证全年预算支出圆满完成的关键,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影响项目执行进度的原因,对影响本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项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二)清理消化存量资金,防止形成新的沉淀。
加快结转资金的使用、消化存量资金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要求,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机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对应清理上缴的结余资金应按要求及时上缴,对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作好跟踪分析,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
(三)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制度管理有关规定支付资金,防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及项目进度支付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发放非统发工资,除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中的代扣事项外,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从严控制资金垫付行为,严格执行资金垫付事先备案及归垫申请、审核和批复等规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硬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防止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和项目经费间相互挤占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