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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省政府立法工作实际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科学发展服务。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对经清理后应当修改或废止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坚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全省改革开放大局出发。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省政府上报草案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在重大问题上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决定。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不断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起草或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对设定该项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要积极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认真落实立法计划,按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制定类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省政府上报草案;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进行审查,起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完成制定类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情况,将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立法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要求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也要抓紧工作,尽早完成起草任务。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省公安厅

2.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省林业厅

3.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条例省农业厅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省政府法制办

7.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省政府法制办

8.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省统计局

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订)省文化厅

2.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安监局

3.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订)省政府法制办

4.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修订)省政府法制办

5.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卫生厅

三、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2.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省地震局

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省知识产权局

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省人口计生委

5.四川省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省文化厅

6.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省旅游局

7.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省农业厅

8.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修订)省司法厅

10.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省科技厅

12.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修订)省审计厅

13.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4.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省环境保护厅

1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省教育厅

1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省畜牧食品局

17.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修订)省农机局

18.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省政府法制办

19.四川省名优酒保护与发展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省政府规章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省公安厅

2.四川省出租车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

3.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

4.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水利厅

5.四川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修订)省测绘局

6.四川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省气象局

7.四川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省粮食局

8.四川省压缩天然气充装站及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省质监局

9.四川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省总工会

10.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省国防科工办 省公安厅

11.四川省行政调解规定省政府法制办

12.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办法省政府应急办

13.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维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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