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企[2010]4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级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