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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财监督[2010]99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0〕5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县乡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随着财政资金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的加大,县乡基层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的效果,关系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乡财政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上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级财政监督工作的支持和督促指导,促进乡镇开展监管工作。县乡财政要转变观念,强化监督意识,将精力和重心真正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来,推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二、强化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措施

  各地要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县乡基层财政监督职责、重点和流程。进一步健全财政监督职能,完善组织机构,充实人员队伍,提升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就地监督的优势。要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有效运用,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县乡财政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办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下达到县乡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加强各级财政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互补的工作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自身监管能力建设,明确乡镇财政的监管范围,量化监管任务,细化监管重点和关键环节。乡镇财政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县乡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乡镇集体经济收入以及乡村债务等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要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从项目申报、资金下达、资金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效益等关键环节入手,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依法监督,按程序检查,确保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省厅每年将对县乡财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和抽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和公开公示制度
  
  省上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具体要求逐级进行传达贯彻。县乡基层财政部门要将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项目预算执行和实施进度及效果等信息,及时全面地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县乡基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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