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综办[2010]3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农发办: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农办[2010]162号)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0]1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查工作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农业综合开发是强农惠农的重要手段,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强农惠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发办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好局面、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认真做好各项清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实施意见》安排,8月上旬之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农发办要按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自查自纠工作。要对2007-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地进行核查,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坚决纠正;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已批复核减和核销的财政有偿资金债务是否解除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科学管理机制。
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农发办要加强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做好清查工作。要认真梳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表格;积极配合强农惠农资金清查省级领导小组组织的抽查工作,及时提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管理情况的解释说明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觉接受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进行的重点检查;对于抽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群众举报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四、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材料 这次清查工作既要严厉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又要认真总结提炼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各市(州)、县(区)农发办要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有关信息材料,为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