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办[2010]22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规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实施,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经2010年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另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